安全生产培训7689
发表时间:2018-09-14 1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限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费用:450元 培训时间:2天 安全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培训 培训费用:360元 培训时间:2天 |